律师们,你好。我弟前十几天天因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捉了。今天我妈和我爸拿15万去交,他们叫我爸妈拿15万的。其中有10.5万是我弟认的。有4.5万是叫保释金的。但是是打进私人账户的。这样,有问题吗?之后我弟会被再捉去吗?我们之后还要交钱吗?家里的状况已经没有钱再交了。希望各位能帮帮忙。谢谢,感激不尽。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