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是河南省许昌市人,2010年我于2月份开始在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市新兴东路)上班,在那里一直工作到过年的时间公司都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原因说是公司刚成立要等正式动行以后再签,我于7月28那天在车间帮忙安装油品灌装设备,当时有四个人在抬设备,好像是因为太重坚持不住的原因,设备倒了,其它人都跑了,我下意识的用双手接了一下,因为力气不够被砸在了设备下,当时被120接到许昌市**医院以后进行检查确认为右脚大姆指与脚掌部们撕裂性骨折,打了石膏后在公司宿舍休息了一天,领导找我做工作说服我回家养伤,在家休息一个月后我回到厂里上班,做的是和他们正常员工一样的工作没有受到一点照顾,并有车间领导顾意找我麻烦,我还有一些工作调到机会都被他们顾意设阻,最后我无耐于过年的时间直接自离回家了,在家休息了半年左右,至今为止我的脚总是会时不时的疼痛,我但心是不是留下了后遗症,我才23岁,以后会影响我的工作啊,我是农村人也不懂法,也没钱找律师,这个也是无意在网上找到的你的联系方法,求你能不能帮我找个方法可以为我的工伤挽回一些损失
发布时间:2011-11-25 22:37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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