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初3学生,2011年11月21时,刚刚下晚自习,我站在教室清理东西,一位每天结伴而行的朋友找我回家,我对他打招呼,站在门口,一位同学让我走开,我说等一下,他便不耐烦的对我说滚,我做出一个打他的姿势,他却打我,我们便打了起来,最后我们打完了后,我发现我的手开始疼并且不动,初步诊断为右上肱骨近端骨折,并可见肱骨近端骨质低密度影,进一步诊断为右上肱骨病理性骨折,住院13天,花费40000元,清问一下,学校方是否存在倍偿责任?对方责任有多大?我方要求对方倍偿10000元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1-11-26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