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们,您好,我是2011年1月3日进入一家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我在公司每星期只休息一天,公司也从未向我支付过星期六加班工资。一直到2011年10月18日早上开会,公司要求我调岗,双方因为某些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同时由于公司未和我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我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我一直认为公司的行为是对我作为一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于是我在2011年10月20号向劳动仲裁上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希望公司缴纳我2011年1月到2011年10月期间的社保,并且支付我2011年2月到2011年10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5719元,还有支付我经济补偿金1794元和双休日加班工资3395元,还有10月份10天的工资698元。劳动仲裁2011年11月25号已经开完庭。但是劳动仲裁对我说双倍工资要不到,他们只给一张写着支付双倍工资的纸张,到时候公司肯定会上诉,这纸张就如同一张废纸。法院是不对双倍工资提出强制执行的。而且到法院我要请律师,到时候会得不偿失,叫我私了。所以我不明白竟然法律明文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已经写的清清楚楚,为什么法院就不会强制执行了。现在我手中有我在公司2011年1月份到10月份所有的考勤表,我有在公司和其他企业做生意的书面买卖合同一张,合同上有我的名字和盖有公司公章(是原件)。而且有2011年1月份到10月份银行转账工资单。还有以前在公司上班现在已经不在公司上班的人证等等。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公司上诉法院,我不请律师可以为自己辩护吗?如果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双倍工资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等等一系列问题。希望陈律师能给我一个明确答案,好吗?谢谢。
发布时间:2011-11-26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