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53岁,从1980年在村办企业上班到1998年又改为股份制至今从未脱节,1999年厂里车间主任以上干部自己一分钱也不用拿,全部由厂里拿,投五保至今,而给我从2005年才开始只给投了个农保,而合同是从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分两次签约。 我今年8月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11月23日监察大队给我的答复如下:“经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审核,当事人前段时间投诉的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公司未投保问题,已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该案正在按程序办理过程中。 关于当事人要求将社会保险补交到1999年的问题,因你厂于1998年改制成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期间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强制性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故投诉人的投诉要求无法支持。” 这样的答复我理解不了,请指点。 跪求!!!!
发布时间:2011-11-27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