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酒水批发商,自2010年向罗某供货,直到2011年7月25日,依照平时交易习惯,偶尔供货是没签字的,以往每月结帐都没问题。7月25日最后一批供货(价值约5000元),正值罗某转让店给周某,所送货物清点的是周某的员工,当时罗某单方说此批货由周某付款。10月底我向周某催要货款,结果周某说已经付款给罗某,罗某解释未收周某此货款!现在的情况是罗与周都承认货已送到,也都没向我付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经过法律程序讨回货款吗?诉讼对象是谁?
你好!建议通过法律程序向罗某讨要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