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山西太原的一个朋友向我借钱,并在借款协议中约定未能按期还款时以其名下的一辆轿车作抵押物,并经太原一家公证处公证,现协议到期,他未能偿还借款,因此我想直接把他得车过户到我名下,因为我在北京,但北京现在有摇号限制,请问这种情况受限制吗,应该向太原还是北京的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的话是优先拍卖抵账,还是可以要求直接过户成京牌,应怎么样操作,谢谢。
1、您不能直接要求获得抵押车辆的所有权,是需要申请法院将车辆拍卖,在拍卖款中扣除相关拍卖费用后受偿。2、您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根据《担保法》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