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有20年工龄的职工,在校住有一间二室一厅一厨的平房,以前,门前斜坡有滑坡的迹象,学校每次安全检查均意识到这个问题,且我们多次向学校领导反映,但学校均没有进行改造,一直搁着。最近下大雨,第一次出现了小跨塌,反映后,亦未管,第二次出现大面积跨塌,已近街檐,房屋存在安全威胁。但学校却不进行滑坡后的整改,却强行要我们搬迁,自己外出租房,因我一家只有我一人的工资收入,无钱外出租房,请问学校这样做合理吗?我有权要求学校修整吗?
作为房屋产权单位的学校有义务排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