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7月29日刘某乘坐车主余某(当时驾驶员实为余某17岁的儿子余某某,他并无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的山地农用车在回家途中,因为刹车失灵发生车翻,造成车上的刘某重伤,车主余某将刘某送往省医医治,并支付了15000元的医疗费用,后在刘某住院期间,车主余某与刘某的同居男友张某在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由余某一次性付给刘某医疗费60000元,而后刘某不管发生伤残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均与余某及其家人无关。没过几天,刘某死亡,经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刘某系因车祸受伤死亡。 现在想咨询的焦点在于:1:调解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请求撤销调解协议? 因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非当事人刘某,而是刘某的同居男友代签,此非当事人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他还有其他的直系血亲。另一方也并非是当事人余某某而是其父亲余某,在场的两位见证人好像与余某也有利害关系,而且张某是法盲,并不懂法,他代签的协议有效吗?是否对协议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e而且显失公平。2,是否可以追究余某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他作为余某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及放纵余某某的无证驾驶行为),以及余某某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0-09-17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