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是总则,对人口普查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是关于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对人口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登记方法和分类标准等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是关于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对人口普查的各个工作环节、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是关于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对人口普查数据的处理、发布、管理和开发应用等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是关于法律责任,对人口普查中各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对特定人群、特定区域的人口普查,港澳台地区人口数据来源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