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起经济损害赔偿案,马上要开庭了。法院要求双方交换证据。请问,在这种民事的经济纠纷案件中,需要开庭前交换证据么?还有就是,我家之前找到的证人,全都遭到了被告的收买和恐吓,现在全都不出庭作证了,但是之前律师取证时给他们的证言做过笔录,而且我们查到了被告方给我方证人打电话的时间。请问在这种证人都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呢?
可申请法院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