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
公司已成立五年,
工商注册时一共由四位股东ABCD组成,其配股比例为30:30:20:20。其中两位小股东C、D公司成立至今未实际出资,且未实际参与公司运营,并从未在公司上班。两位大股东A、B分别担任企业
法人代表及总经理。
今年由于经营理念存在分歧,公司陷入僵局,无法正常运转。两位大股东中A的儿子E(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全权代表股东A参与公司经营,股东A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及就公司发展方向表明意见)建议将公司出售给非股东个人。股东B原则口头同意,但双方未形成书面记录及经过公证。
但E近期在与非股东个人F私下接触,商谈公司
出让事宜。其商谈进展及结果均未通告股东B。同时,E以项目投标为由,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借出,尚未归还公司。
请问E是否有权直接与F签定公司转让协议。如无权签定,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股东B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另:1、股东B持有经工商备案的企业公章。
2、E持有企业
法人代表私章。
3、公司运营至今尚余累计较多利润未分配。
4、F只与E有接触,未与公司股东ABCD有过联系接触。
望各位律师就以上情况提供专业解答和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