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们,您们好!我于今年6月离的婚.当时有
共同债务40000元,男方愿意负责归还,时限在2011年8月15日前还清.但现在都11月了对方每次都拿没钱来搪塞我,我想请问我申请
强制执行可以吗?要如何做,要交多少钱呢?这钱我要的回来吗?还有就是女儿的
抚养问题.当时判的是我抚养到2周岁就要交还给男方直到小孩有选择主张时.现在我小孩16个月大拉,我现在想要回小孩的
抚养权可以吗?我有正式的工作,而男方
离婚前是临时工,离婚后不知道其好有没有继续工作,我要怎样要回小孩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做.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