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是这样的,我的父母亲于2001年离婚,我归母亲
抚养.离婚后我父亲与一名女子同居,并于2004年生下一名男孩,孩子的户口随我父亲.但我父亲与这名女子并未
登记结婚.2008年4月我父亲因病去世,由于去世得突然,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 我父亲名下拥有一块土地,一套商品房,一块早年与政府开发单位
购买的手续齐全但因各种原因还未落实的土地的证件与手续. 而这些
财产的手续均在那名女子手中. 现在这名女子想要将其中一块土地出售,但她咨询律师后律师对她说并须要我签署一份同意放弃遗产的声明,并经由
公证处公正后,她作为我父亲的儿子的母亲也是合法监护人,才能将土地进行转让或拍卖.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我与我弟弟是否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那名女子在未与我父亲登记的情况下,是否拥有继承权? 如果我上诉要求分我父亲的遗产,胜算大么? 即使胜诉,但若那名女子在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结果,那是不是也奈她不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