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06年离异,儿子随跟他。
离婚前他购买了两份
人寿保险,一份是给前妻买的,
受益人是他儿子;一份是给他儿子买的,受益人是他前妻。一直缴费到现在。男友打算明年和我
结婚。我很郁闷,这样的关系太暧昧。要是我们结婚了,这两份
保险的保费就等于是我们夫妻共同承担。婚后我有
抚养他儿子的
责任,如果他的儿子出了意外,受益人却不是我们,而是她的前妻?未婚夫感觉有内疚感所以坚持要买。而我从情感上实在难以接受,感觉他们还没离婚一样,我也没有任何理由去给丈夫的前妻买保险啊?请教
法律人士,专业人士: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法律上有什么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