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都是下岗失业人员,经当地政府照顾,夫妻两均安排在政府部门公益性岗位工作。因考虑到我和妻子到几公里远的岗位上下班及为了照顾已80高龄因中风病倒的母亲方便,我下了很大的决心,向朋友借了3000元钱,于今年4月7日
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4月9日因觉得灯光不太亮,我到一家摩托车修理店请老板帮我处理一下,他二话没说就剪下原装灯头,然后随便找了一个旧灯头和一个35W的摩托车大灯,由于找来的灯头太大,他又用电钻在灯头上钻了两个洞,但还是不合适,他就干脆找了一棵大一点的镙丝,结果把脚给撑裂了。当时,我说怕要不成,他说“没得问题,你尽管放心用,这下晚上可以亮白掉”。由于他安装了完全不符合规格,且是随随便便找来的灯头和灯泡加上粗糙的安装。当天灯头和灯一起掉下把灯座烧了一个大洞导致灯座总成报废。当我找到他时他竞非常蛮横的说“那个叫你要拿来我这点整,明跟你说这张车说好听点跟你修,说不好听,不跟你修你会咋个,随你咋个整都行”。后来我多次找他要求协商,但每一次他都是非常蛮横的坚决拒绝修复,后来干脆躲藏起来。无耐之下我于5月31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
调解时他的太度依旧蛮横无理,公然提出来要我公开跟他道歉,然后他才会考虑是不是跟我修。当然,他的无理要求遭到调解人员及我本人的断然拒绝。从此以后他就拒绝调解,消费者协会也无法再进行调解。而车就这样一直摆着,我也无法取回。而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夫妻俩每天两趟上下班都不得不座
出租车,而每人每天就要8元钱车费。而我们夫妻俩每人每月
工资是630元除去各大
保险金后,每人每月就只有120元,而每月光车费每人就要240元,要供儿子读书及照顾生病的母亲,还要偿还借钱的利息。至此,已使我的家庭陷入极大的困境中。
请业内人士给予帮助,我要依据什么法律条款来维护我的利益。万分感谢!
我无太多积分让每一位帮助我的好心人都能得到,但还是希望各位达人给予更多的建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