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4月7日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9日我到一家摩托车
修理店换车灯,店主二话没说剪下了原装灯座换了一个旧灯座并安装了一个35W的摩托车车灯。我问店主“稳不稳,我看你把上镙丝的脚都上裂了,还有这个灯会不会太大(照出的光都炀手)”店主说“没事你尽管放心”第二天我发现灯不见了,底座被烧了一个洞。后我找到店主要求换底座总程,店主却非常蛮横的拒绝并说“明告诉你,说好听点跟你换,说不好听的不跟你换你要咋个,随便你咋个整都行”
我和妻子都是下岗的低保户,现在政府按排在政府公益性岗位工作,工作地点离家又远夫妻俩每天上下班都要往返两次光交通费每天每人就要8元,要供儿子上学又要照顾82岁的老母亲,所以下了很大的决心买一辆电动车代步,谁知现在修理店不但不修复连车也无法取回,至今已过去年了一个多月。请问律师,我是否能向
法院起诉,要求得
赔偿交通费(有没有时限)谢谢!您的疑惑,解答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