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6月被人
打伤,至左腿前膝交叉韧带二度损伤,右脚踝骨膜伤,半前后韧带伤,事后对方拒
不赔偿医药费,后经法院
调解才赔了前期医药费,先在伤仍未好,又留有后遗症,看病又花了很多钱,至今上不了班也干不了活,欲再度起诉对方,可对方已卖了房子跑了不知去向,请问我现在在找不到他的情况下该如何起诉他,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谢谢。
调解书的大体内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
执行方法:被告于2010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3000元,于2011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3000元。被告如未按第一次期限给付,原告有权按照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0元申请执行。
双方
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诉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