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卖方(父亲的名字 已亡),合同下面签字是四个子女 (没有征得母亲同意,背着健在的母亲,
恶意串通中介和买房人)骗证卖了一处房屋。
成交后,买方委托中介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中介抛开卖方越权伪造假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材料通过关系把户过了。老太婆知道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伪造的假合同无效,由假合同取得的
财产,应该返还(应经审理完毕,等待判决)。
买方这时看着假的会被撤销,又来虚构事实起诉立案,请求法院确认真有四个子女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想用真合同去保住假合同取得的
房产证),请问法院怎样处理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