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我购买一商品房,合同约定2009年2月31日交房,但时至今日开发商也未能按合同要求达到交房条件,于是我们几十家买受人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其间开发商也赔付了部分买主违约金),但开发商现在以我们违约在先为由,拒不赔付,其理由如下:我们
公积金的
房款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时间,我们应该赔付违约金,那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律师: 1.合同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开发商协助我们办理,但事实是当时卖方
承诺全体业主,我们只需交齐
贷款所需手续,我们也按时交齐,由其为我们集体办理,但贷款未在合同规定时间累内放款,(现在我们才知道),那么我于2009年5月交齐房款,在我违约的四个月中开发商就没有告知过我们,他们有责任吗? 2,就算我们违约,我违约也已经终止两年多了,开发商还继续在违约,他们就不需负违约责任吗? 问题补充:现在房屋已竣工,但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
分户验收表等都不具备补充提问:提交补充 [补充提交后,不可修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