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税务人员,现任一征收
管理股的股长,其辖区内一企业因其他
案件,在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2010年度漏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审计结果),该人是2010年10月左右调到该股人股长, 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也是一同调整入的。因生病, 到2011年元月才基本正式上班,现检察院以玩忽职守
立案侦查,请问其是否构成玩忽职守?(企业所得税为年度税种,应由
纳税人在次年5个月内自行汇算清缴,该企业当年报表显示
亏损,但实际按照核定征收交纳了部分企业所得税,以前的认定方式属前任股长、管理员认定,目前该税款刚过汇算清缴期期3个月,未见到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