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是一位
农民工,今年六月底在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一处工地上打工,于七月初不慎将手背轧伤,未伤及骨头,共花费医疗费四百多元。
包工头要求母亲签订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一千三百元的协议,并威胁说如果不签字就一分钱都不给赔。不识字而又老实的母亲不得已签下了自己的
名字,而且所谓协议并没有按照意识两份的惯例交给母亲一份。可是母亲的手虽然没有伤到骨头,但至今没有恢复健康,遵医嘱不能进行体力劳动,甚至影响到日常生活,而工地上的
工资标准是每月三千元,我们想咨询一下包工头这样的赔偿行为是否合理,如果
不合理的话我们是否可以继续要求适当赔偿?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