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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育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更改其子女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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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12-10 22:13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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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法律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复函,父母离婚叫‘如果双方协议变更子女姓氏的可以变更;子女已成年能够自己决定随父姓或是母姓的,由子女自己决定姓氏。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包括抚育子女的一方未经对办刚意,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都是不当的;如果对方表示反对,改变子女姓氏的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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