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改变子女姓氏,父亲能否拒绝支付抚养费?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问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离婚后,父亲与子女之间关系并不受影响,夫妻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又根据《婚姻法》第22条和《民法通则》第99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公民也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所以,离婚后,子女有权改变自己的名字,同时,父亲不能因为子女不跟自己姓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