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应由谁承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