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有效吗?
我国《婚姻法》第l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于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重大财产要求与配偶商量,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相反,如果私自处理,则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但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权是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的,仅对夫妻两人具有约束力,善意第三人没有理由遵照执行。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