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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算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向谁去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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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12-11 00:37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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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行为实行严惩,因此,定义“家庭暴力”显得非常重要。“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还是比较宽泛的,有利于受伤害一方的利益。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这些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的亲友、邻居、同事知道情况的,也可以向上述单位报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也有劝阻制止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主动对实施暴力者进行任何处罚,除非受害者已经提出了申请。这是因为,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事情,难以分辨是非曲直。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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