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他人签章的行为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务就是“代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代理行为,关键的要素就是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追认及其相应的权利范围。婚姻关系中的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以对方名义,基于共同利益为一定法律行为的权利,它基于夫妻关系产生,不过,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律并未就此作明确规定。实践中,我们往往会承认夫妻“家事代理权”的效力。所谓“家事代理权”,就是夫妻一方只有在从事与家庭事务有关的活动,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活动时,才能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形下,代理对方行为。对于行为后果,夫妻双方将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一般情况下,丈夫可以代替妻子在经常光顾的洗衣店的取衣凭证上签字,妻子可以代替丈夫在寄送家里的快递上签字,等等。此外,“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也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夫妻间互为代理的范围,明确了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夫妻一方的个人事务,如个人对公文的签署等工作事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代理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