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为子女所购新房的权属问题上,现行婚姻法律规定十分明确:(1)如果新屋系子女结婚前一方父母购置的,应当认定为是其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当属子女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购房时,明确表示房产是为子女及其配偶双方购买,换句话说,明确表示房产是赠给双方的,则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2)如果新房系子女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结婚购置的,应当认定为是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属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购房时,明确表示房产是为子女或其配偶一方购买,换句话说,明确表示房产是赠给一方的,则房产为受赠方个人所有。而对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其权属确定参照上述规则。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按照实际出资额,分别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未明确表示赠与子女或其配偶一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