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确立婚姻关系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自取得结婚证开始成立。但由于一些原因,目前我国还存在一些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l994年2月1 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只要双方符合结婚年龄,自愿结婚,且双方均没有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都构成“事实婚姻”,其效力同已登记婚姻相同。(2)对于l994年2月1 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并不必然拥有同法定婚姻相等的效力。如果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自其符合上述条件时起算,而如果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构成普通的未婚同居关系。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