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进行婚前体检,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影响夫妻正常生活的性疾病,另一方可以据此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吗?
发表时间:2010-12-11 08:31结婚时双方都没有进行婚前体检,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影响夫妻正常生活的性疾病,如果一方影响夫妻正常生活的性疾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这符合《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如果一方影响夫妻正常生活的性疾病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另一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即使提出也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如果一方确实认为由于对方的疾病导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可以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传染病防治法》《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