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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时如何处理?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时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0-12-11 08:47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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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出国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回国的,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诉讼,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授权委托书和书面意见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馆直接公证,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离婚双方当事人已就离婚问题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达成合意的处理方式①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②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③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2)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处理方式①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②被告无法联系时,法院会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这里可能产生两种情况:第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双方是否离婚;第二,将传票送出3个月,被告方仍失去联系,一般法院会再公告7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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