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外离婚,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时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1)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