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 涉外婚姻当事人申请承外国离婚判决时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