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手机话费清单上显示其频繁拨打某电话且通话时间较长,这能否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证据很难被审判人员采信,原因如下: (1)无法证明这些电话就是其配偶所拨打;(2)无法证实接听电话第三人的身份; (3)通话的内容无从知晓。基于以上众多无法证明的因素,电话清单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就大大降低,如果能收集到其他相关的证据让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电话清单才具备相应的证明力,才能最终作为证据被审判人员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