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形式有瑕疵。例如结婚证,有个别当事人的结婚证是通过亲朋好友的关系办理的,当事人并未亲自到场或结婚证是花钱买的,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就会引起一系列的其他问题。(2)书证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合意;其二,财产分割的合意;其三,子女抚养问题的合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协议离婚当事人往往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只对离婚协议上的相关问题进行简单概括,不够细化,导致日后出现离婚协议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