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生育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采用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方法。这往往是夫妻双方无法通过自然生育,必须借助科学手段,用人工方法获得子女。人工授精有三种类型:(1)同质人工授精,即采用丈夫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 (2)异质人工授精,采用第三人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 (3)混合人工授精,采用丈夫和第三人的混合精液进行的人工授精。对于同质人工授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丈夫的精液所生的子女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异质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是否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7月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的精神认定。该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