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通常的做法是离婚双方约定在每月的某个固定时间支付,或设立一个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每月定期存入抚养费。也有很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者折抵要给付对方分割的财产,以避免按月支付抚养费的麻烦。但是,是否能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人民法院要根据支付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双方的意思表示来决定。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支付方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较小。离婚后,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定期支付。无论是按月定期支付或是按半年或全年定期给付,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都应明确定期给付抚养费的具体时间,以便于执行和确保子女的生活有可靠的保证。当事人如果有充分的经济能力,能够一次给付抚养费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