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发表时间:2010-12-11 09:4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也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以得知,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l8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