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效力如何确定?
婚姻财产约定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如果夫妻双方的约定没有公示,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以及交易安全,除非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存在,否则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存在的,并且该约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先由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