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其通奸、姘居的第三人是否有效?
发表时间:2010-12-11 11:56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与其通奸、姘居的第三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因为有些重婚、通奸或姘居的第三者可能也是无辜的受害者。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原则,在维持他们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承认其赠与行为的部分效力。但是,这种情形并不否定上述普遍性的法律原则。一旦重婚、通奸或姘居的第三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与一方当事人发生婚外情,他们的要求则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