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礼金,离婚时是否可以请求返还?
发表时间:2010-12-11 12:00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但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又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认定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礼金的行为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没有约定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约定是赠与给一方当事人的,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或返还。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