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离婚双方仅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将参照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