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时由男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表时间:2010-12-11 12:1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男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