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人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有的婚姻当事人对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其实这种看法是对现行《婚姻法》有关规定的误解。现实生活中,很多婚姻当事人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存款,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但是这并不表示没有以自己名义存款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婚姻当事人。简单来说,在婚姻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以哪一方的名义存款,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