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不论夫妻双方以谁的名义存人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离婚时,双方可以均分这些存款。采用实名制存款还能弥补一些法律上的不足,例如,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匿财产,采用假名存款使人民法院无法查寻,假名存款者就可以独占本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存款。实行实名制存款,非存款方的权益将得到一定保护,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某种程度上,也减少了双方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而引起其他纠纷的可能性。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