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6个月内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吗?
发表时间:2010-12-11 12:2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于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规定中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与前次提出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不同,或者事实和理由虽然相同,但是有了新的有力的证据。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