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时发现遗失了证明材料怎么办?
协议离婚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离婚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即身份证; (2)离婚双方的户籍证明,即户口簿;(3)离婚双方的结婚证证明,即结婚证。若遗失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可以到原发证公安局申请补办,若遗失结婚证可以到原发证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完成后可以重新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