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了离婚证书应当如何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