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坚持孩子要随自己的民族能否成为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
发表时间:2010-12-11 12:36夫妻双方民族不同,孩子出生后,双方都坚持孩子随自己的民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将此事作为导致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的理由,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是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是,为了兼顾不同的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感情,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参考双方民族习惯等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过,人民法院首先应通过调解促使离婚当事人双方和好,避免双方当事人因为一时的意气之争而导致离婚。